嘉縣警局9月交通大執法 鎖定酒駕、嚴重超速並兼顧行人安全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今年1至8月酒駕事故造成134人傷亡,雖較去年同期減少37人(-21.6%),但死亡人數6人卻較去年明顯增加,其中3件為酒醉駕駛人自撞路邊停車或電桿、標誌桿喪命,另3件則是高速衝撞波及他車,導致其他用路人無辜受害死亡,顯見在政府宣示「酒駕零客忍」立場,並一再修法加重罰則之氛圍下,仍有人心存僥倖,藐視法律規定,酒後違規上路。
警察局同期間強力取缔酒駕750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428人,也特別針對肇事者飲酒處所進行溯源,本年度計追查出嘉義市東區某KTV、本縣太保市某快炒店及竹崎鄉某歌友會等3處提供酒類之餐飲業者,不但未做好聯繫代駕、計程車代步服務,且沒有積極勸導消費者勿酒駕,致未能及時阻止2死1傷的憾事發生,警方業逐一對其施以書面勸誡警告,並加強各該場所周邊勤務稽查。如再有違犯政策要求者,將運用第三方警政,結合營登、環保、衛生、消防、税務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強化相關權責稽查作為,共同督促業者改善。
另統計分析,嘉義縣交通事故前三大肇事主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依規定讓車」及「左轉彎未依規定」。惟當中往往涉及超速行駛或臨近路口未減速等關鍵因素。
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業自112年6月30日起,將嚴重超速危險駕駛認定門檻,由原定超速60公里下調至40公里,意即駕駛汽機車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上者,將逕以該條文舉發危險駕車,並施以吊扣牌照6個月之處分,自施行後(7至8月)業舉發該項違規485件。
警察局定於9月展開交通大執法,再次鎖定酒駕及嚴重超速等重大違規,加強攔檢勤務密度,除運用轄內23處固定式科學儀器及科技執法設備,進行全天候測照外,並責由各分局擇定各轄區易違規肇事路段或路口,加強規劃佈設移動式測速照相機,督促駕駛人確依速限行駛,以減少事故危害並降低損傷。
今年度9月同時也是全國「交通安全月」,倡導主題為「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強調「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無論有無號誌,都必須謹守停讓行人的準則;行人穿越馬路,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雙方相互尊重,建立正確用路觀念,才能真正營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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