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交通執法專案
一、執行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二、執行期程: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執行地點:國道1號西螺至路竹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至新市交流東、西雙向
四、執行對象:大、小型車(不分車種)。
五、執行摘要:
(一)為防制事故,維護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本大隊在轄線加強取締下列各項違規項目:
1、酒後駕車。
2、嚴重超速(超速逾 40 公里)。
3、行駛路肩。
4、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5、蛇行、惡意逼車。
6、胎紋不足。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爰自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持續為期6個月,盼能導正上開違規行為,以提供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有序之良好交通環境,並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