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貨運公會響應「路口停讓,安全至上」


警訊時報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為加強貨運駕駛員對「路口停讓」正確觀念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嘉義區監理所於嘉義縣汽車貨運業商業同業公會舉辦的會員大會上,宣導相關監理業務、交通違規裁罰新規定,並邀請會員一起響應尊重並落實,行車至路口或轉彎時,車輛停等禮讓路人的路權觀念。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表示,駕駛人開車或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停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強行穿越、逼讓,以免不慎擦撞造成行人傷亡。

若違反者,依據112年6月30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大、小型車處新臺幣6,000元、機車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另新修正之違規記點及道安講習新制,車輛行經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者,除了上述的罰鍰外,需加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假使1年內違規累計達點數12點時,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駕駛人與車輛同為公司重大資產,良好駕駛習慣的養成,教育訓練也很重要。藉由本次宣講,加強貨運公司體悟落實自主管理,及車輛定期保養維修的重要性,從而確實辦理教育訓練,輔導駕駛養成正確行車駕駛習慣,與路口停讓觀念,才能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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