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為某機關主管,負責該機關業務之進行及督導等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小趙自101年9月19日起,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利用出差督導、辦理業務之職務上機會,未依申報出差日期實際前往出差地點執行公務,而係留在辦公室或至其他地區演講、參加餐敘及處理個人之事務,並分4次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申請差旅費新臺幣9,233元,致不知情之主管、主辦人事、會計人員均陷於錯誤,誤認小趙有實際至出差地點執行公務,將上述申請金額如數匯入其銀行帳戶。
政風機構應適時協調主計、人事機構,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或檢討修正機關出差人員行程核給原則等作業規定,針對轄內出差地點之實際交通便捷情況,妥適訂定出差日數及可報支之費用,促使員工出差相關事宜法制化。
廉政宣導-未實際出差,詐領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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