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還民」考驗政府對人民的誠信
(記者黃稚丞/新北報導)財政部於四月十三日公布最新稅收統計,累計第一季3712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241億元,年增率更是高達6.9%,表現超乎預期;然財政部卻一改過去的高姿態,記者會上言詞閃躲,不敢正面承認稅收創下了史上同期新高。專家學者指出,財政部近14年來超徵累計達7889億,排除2009年金融海嘯、2012至2013年的歐債危機等三個年度的異常狀況短徵,其實自2004年到2017年都是超徵;而近4年來超徵合計5000多億實在是一個應該去正視的「嚴重」問題。日前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持續一整天舉行「超徵還民」論壇,除了有專家、學者、稅災戶外,還有青年及青少年進行與談、發言。究竟是有多少莫須有的稅單,成就這5000多億的超徵稅收?5000多億對很多人來說或許只是個數字,但是對很多家庭來說,可能是惡夢的開始,甚至導致家破人亡!
在教育界服務長達22年,目前在國小任職的楊主任提到:「我在學校執行各項計畫時,所動用的經費,必須跟之前所提出的計畫相符合。如果依計畫經費沒有執行完,則必須將結餘款退回。同樣的,政府的各項施政措施、經費運用,也是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進行運用。超徵的款項不在預算內,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政府不能拿來隨便動用。在學校,結餘款必須繳回公庫;在國家,超徵款就必須退還人民。這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
楊主任表示,看到了台灣在司法和稅法出現的各種問題,在號稱是民主社會的台灣,竟然還有這麼不合時宜、令人無法置信的稅務案件,讓身為教育工作的她,憂心孩子和台灣的未來。她也沉痛的呼籲政府,要以身作則、作為人民的榜樣,凡事依法而行!如同繳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超徵款退還於民,則是為人民做事、依法行政的負責態度,也是政府對人民展現的誠信。
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綺說:「我們校外教學時,學校發的通知單,都會寫要收的費用,並且註明多退少補。而且,有幾次也真的收到學校退給我們剩餘的校外教學費用。我很好奇,連小學生都知道多收的錢要退還,那國稅局為什麼不會把超徵的錢退還給人民呢?」小綺還說:「我們都希望國家能進步,如果政府不小心做錯事,要趕快改正。這樣我們國家才會進步,台灣才有競爭力,我們長大才會想留在台灣工作,否則,年輕人都想出國為別的國家工作,誰來賺錢養國家呢?」
在美國學校念11年級的小庭指出,美國稅務救濟制度中,人民只需支付60美元就可以提出上訴,一旦法院裁定,稅務案件必須在4年內結案,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的強制處分就必須停止,避免人民受到雙重追訴的危險。但是在台灣,人民訴願必須先繳稅額的二分之一,否則家產就會被拍賣,甚至被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稅單是不是合法都還不確定,就要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到了行政法院後,法官經常是不自為終局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將案子退回原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周而復始形成萬年稅單蹂躪人民。難怪在美國,人民對法官的信任高達70%,而台灣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卻是「負」84.6%。
小庭表示,在美國如果發現稅官違法查稅就會被撤職查辦,美國國稅局曾經對付特定團體,歐巴馬對此不當查帳感到憤怒,他認為國稅局的一舉一動必須絕對公正,因此將國稅局局長撤換。另外,加拿大稅務局在毫無證據下利用國家權力指控一對夫妻21項逃稅,加拿大稅務局和資深稅務員因此被法官判賠170萬加幣給當事人。但是在台灣,稅官亂開單,卻從來沒有人受到懲處。
政府連年稅收超徵,引發「還稅於民」的聲浪不斷,誠如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強調,超徵不是稅收,超徵是不當得利,是違法所得。超徵的背後是人民財產權遭到不法侵害,包括財產權、工作權,唯有超徵款還於民,才能健全制度。全民企盼政府導正超徵惡習,並實現政治承諾,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台灣光明的未來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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