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戳破財政部的謊言 超徵沒還國債還涉及圖利罪
律師戳破財政部的謊言 超徵沒還國債還涉及圖利罪

(記者張軒一/台北報導)
政府於2014年至2017年,連續四年共超徵稅收五千多億元,近幾個月來在媒體與民眾的關注下,財政部出面說明卻自打嘴巴;說是拿去還國債,因此2017年底每人國債減少3000元,可是當天財政部的網站訊息,卻是每人平均債務上升7000元!面對財政部公然說謊的態度,只能靠全民一起來監督。4月22日於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由法稅改革聯盟、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真理大學法律系等單位主辦「超徵還民」論壇(二),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企業界、稅災戶與青年代表,以專業的角度發表對財政部超徵稅收的看法。

4月20日「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協作會議中,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表示,「政府的帳不管是收入還是支出,不管是預測還是實際,不論是短少或是增多,都須要有一個非常清楚的交代。」可是財政部卻呼嚨人民,不願意面對人民對超徵的質疑!黃麗蓉律師為此以「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來檢視財政部的說法,發現依法財政部根本不能將超徵稅收挪作他用,讓財政部的謊言不攻自破!

黃麗蓉律師指出,依預算法第13條:「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且同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應一律解庫(回到國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她表示,依此看來,預算之編列政府應本於收支平衡原則,債務舉債與償還依法應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徵收賦稅、規費等均列入預算收入,超徵收入依法應一律解庫。

再依預算法第28條之規定,在籌劃擬編概算前,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提供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與最大可能收入額度之參考資料給行政院,供其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因此,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若刻意提供不實資訊予行政院,致政府預算嚴重錯誤編列,自有怠忽職守之責。黃麗蓉說,倘其中若有刻意低估預算賦稅收入,藉以達成超徵假象,圖謀機關及所屬成員績效獎金等,更有涉嫌刑法131條圖利罪嫌!

另外黃麗蓉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說明:「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編列債務之還本。…」可見預算還本金額是要有一定之比例,且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每年就依預算編列金額來還本,若未依此條款所定之償還比率編列預算償還,依公共債務法第9條,還可將財政部部長、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移送懲戒!

綜上所述依法論法,黃麗蓉指出財政部超徵還國債的說法根本於法無據!首先,公共債務之還款依法均須事先編列一定之預算比例,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非有超徵時才償還國債;再者,查2007年至2016年度中央政府預決算資料,每年實際還本數與預算數完全相同,何來將超徵的錢拿來還債?統計2013-2017年之累積債務餘額,仍自5兆9398億元一直攀升到6兆2906億元,不減反增,更看不出有任何償還國債之情形!黃麗蓉呼籲財政部提出公告之相關證據,否則就是欺騙人民!

對於國家超徵款項之使用,韓國、澳門、新加坡、香港均有還利於民之各項措施,蔡總統於2008年任民進黨主席時,也曾表示「不一定要借錢來退稅,政府要找錢其實有很多其他方法,這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去年與前年的稅收都有超徵,應該有錢退稅。」同報導謝長廷也說,「退稅不會產生通膨,而且可以抑制社會問題,政府因為通膨而導致稅收增加,全世界都是因為這個理由而退稅,政府為何不退稅?」

黃麗蓉呼籲在上位者應信守承諾,將2014年-2017年四年期間超徵之五千多億元還給人民,以樹立政治人物誠信的典範!

圖說 : 黃麗蓉律師以「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來檢視財政部超徵稅款還國債的說法,發現依法財政部根本不能將超徵稅收挪作他用,財政部公然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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