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藝文活動類表演之娛樂稅徵收率為10%,如於本市公立藝文單位演出者可減半徵收,實質徵收率為5%;臺北市該項課徵稅率為5%,於本年10月份通過自109年12月至110年6月減半徵收,此為因應新冠疫情,刺激娛樂性消費之短期減徵措施。
有關新北市議會審議本市110年娛樂稅預算時,請本市稅捐處針對藝文活動類表演參酌臺北市減徵措施方案,因涉及整體娛樂稅收考量及稅率調整需經議會決議,本市稅捐處將依決議審慎評估。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渟琳 電話:8952-8130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葉淑儀 電話:8952-8600
娛樂稅藝文表演獎勵方式將審慎評估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