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占用提款機 未料栽於休假警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新南派出所正值休假的巡佐何文凱,在體育路萊爾富超商內發現有一名穿著黑衣年輕男子,長時間占用提款機,職業敏感的他,直覺是詐欺車手,因此電召派出所值勤巡佐林朝順及警員曾維國兩位同事協助處置,經深入盤查後發現黃男竟攜帶9張銀聯卡,黃男知無法隱瞞主動坦承自己從事詐欺車手一職,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新南派出所正值休假的巡佐何文凱,在12日中午於嘉義市東區體育路超商購物時見到一名男子長時間占用店內ATM,該名男子不斷地更換金融卡,且還不時環顧四周;發現有異的何文凱巡佐,除一面密切監視該男子動向,並一面暗自通知派出所巡邏警力前來盤查。

巡邏員警接獲通知後火速趕往超商,隨即見到該男子甫將得手的現金放進側背包內欲離開超商,男子見警方上前盤查,起初否認有詐領現金之行為,警方進一步盤查男子身分時在其隨身黑色背包現金高達新台幣16萬餘元,男子無法交代金錢來源且警方詢問時全身顫抖、支吾其詞,自知無法隱瞞主動向警方坦承用於詐領的金融卡就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警方當場清點用於詐領的銀聯卡共計九張。

經警方初步了解,家住嘉義市的19歲黃男因缺錢花用,想以當車手做為賺外快的門路,甫剛將得手的現金放進袋子裡就遭逮當場傻眼,在得知將面對被害人龐大的求償民事責任及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且會追償民事賠償責任。

新南派出所所長楊中仁表示,之前屏東縣陳姓民眾遭詐騙集團以假冒地檢署檢察官名義對其施詐得逞,損失新臺幣187萬元,經警方破獲該集團後,因集團主嫌僅賠償陳民30萬元,陳民遂轉向集團中年僅16歲之車手及其父母求償,雖車手父母辯稱兒子僅分得2,000元之贓款,但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只要是集團共犯,均應單獨對被害人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判陳姓少年及父母應賠償老婦15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黃男向警方坦承用於詐領的金融卡就放在機車置物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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