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江志禮,於20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有民眾表示嘉義市東區中央廣場內有一輛兒童腳踏車,外觀完好接近全新,放置許久卻無人騎乘,疑似來此運動民眾所遺失,警方遂前往查看,研判是附近住戶所遺留,遂於附近周遭的住戶一一查明及詢問,終於在中央廣場附近住家找到蔡姓小失主,女童家屬對警方細心及積極的做為深表謝意。
警員江志禮表示,起初接到民眾告知有輛近全新的兒童腳踏車遺留在嘉義市東區中央廣場內,遂前往該處查看,見該腳踏車未上鎖且周遭無孩童嬉戲,推敲為周遭居民所遺留,因此便帶著此輛兒童腳踏車至附近住家詢問,經警方細心及耐心的找尋,遂於中央廣場附近的妙廚餐廳找到該兒童腳踏車的蔡姓小失主,當警方發還蔡姓女童腳踏車時,發現女童早因腳踏車不見哭紅雙眼,警方安慰女童的同時,也提醒蔡姓女童家屬應多加留意身邊孩童及所攜帶之物品,能及時領回腳踏車,女童終於破涕為笑,家屬也對警方細心及積極的做為深表謝意。
北門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民眾對於自己本身之財物應多加留意,並妥善保管,才不至於常有遺失之情事發生。也呼籲民眾,當撿到不屬於自己本身的財物時,應盡快交付最近之派出所,交由員警處理,千萬不要存有貪念之心而佔為己有,以免觸犯刑法中所規定之侵占遺失物罪,此乃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女童腳踏車遺失 積極警尋獲小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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