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鎮壽島海堤岸發現豬隻屍體 防疫人員採樣送驗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白水湖安檢所十八日上午九時許,接獲漁民通報於布袋鎮壽島海堤岸發現一隻豬隻屍體,海巡人員立即馳赴現場實施處置。
海巡人員至壽島海堤,發現一隻疑遭棄置死豬 豬隻屍體外觀已有浮腫狀況,相關人員立即依防檢疫標準作業程序,穿著防護衣保護協處人員之安全,並拉起封鎖線管制現場人員之進出,通報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至現場協處。防疫人員馬上趕往現場,發現是麝香豬屍,死亡一段時間嚴重腐敗,剖檢可見死後變化,內臟已自溶,唯腹腔內可見大量起司樣隻化膿沉積物,初步排除非洲豬瘟,但為慎重起見,仍採取脾臟下午送檢體到淡水家衛所檢驗。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 屍體 部分已分切成數塊,並妥適包裝後,置於防漏塑膠桶內帶回防治所,因化製車及焚化爐未上班,且該地點又無法就地焚燒,因此帶回防治所暫存,預定明天送焚化爐處理,另外現場場域、人員、車輛均已妥善消毒完成。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任意棄置斃死禽畜,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將移送地檢署嚴懲,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千五百萬元。家畜所指出,若追查到丟棄動物屍體的飼主,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重懲,若因此致疫情蔓延或散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家畜疾病防治所呼籲養畜禽業者,面對疫情切勿掉以輕心,務必自主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若發現飼養動物有發生異狀,請儘速通報防疫機關處置,未主動通報疫情者,撲殺不予補償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最高可罰新台幣一00萬元。也請勿隨意丟棄動物屍體,違者將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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