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警查獲散播確診假訊息桃園男送法辦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發佈某醫院有病患確診消息,被朴子警分局網路巡邏發現為假消息,偵訊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張男在二十四日移送法辦。
桃園市一名張姓中年男子今年三月到北部某醫院看診,在醫院裡聽聞有病患確診,未經查證就在臉書張貼訊息,被嘉義縣朴子警分局網路巡邏發現,經向桃園衛生局查證是假消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張男移送法辦,警方也提醒,臉書散播假訊息,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
朴子警分局表示,這名四十多歲的張姓男子,今年三月三日到北部某醫院看診,無意間聽旁人說,這家醫院出現三名確診病患的消息,返家後在自己臉書PO出「今日回診有三個確診門禁森嚴要出示證件才能進入」等字句,還打卡醫院的位置訊息。
朴子分局員警在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張男刊登的訊息,立即向桃園市衛生局查證,經證實為假消息,為了迅速闢謠,警方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約談張男到案。
  張男向警方供稱,當時他PO文只是要提醒自己的臉友小心,並沒有其他意思,不知會觸法,感到後悔。不過警方認為張男所公佈的訊息,桃園市皆未公布有確診個案的資訊,此舉恐造成民眾的恐慌,已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提醒民眾勿散播、傳送未經查證疫情假訊息,以免觸法。本案在偵訊後,二十四日移送法辦將張男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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