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軍女性官兵比例逐年增長,但也往往能在各報章媒體上,看到國軍違反兩性迎歸的醜態層出不窮,這已成為國軍不容忽視的議題。
鑑此,重申部頒「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所律各項行為規範,各級應要求官兵據以遵守,避免衍生違反性別分際情事;分述如下:
一、辦公室內、工作場所等,應避免異性獨處一室。因任務、工作需要或設施不足等因素,無法避免獨處時,應先報准,並開啟門窗或設置透明門窗
二、進入長官辦公室,應遵守禮節規定,行為舉止確守分寸。凡公務以外未經允許,不得藉故單獨任意進出異性同仁寢室(宿舍)。出差在外住宿時,亦禁止與異性獨處一室;須談論公務時,應在無遮蔽空間或公開設施、地點實施。
三、國軍人員間應保持正當友誼,可正常交往,但不得影響公務,亦不得於營內有牽手、摟抱、親吻、撫慰等行為。
四、具隸屬關係之長官、部屬間交往,尤應嚴守公私分際。具長官身分者,除不得以職權及巧藉名義邀約、強迫應酬或刻意安排飲(陪)酒情事外,無論於營內、外,均不得有親密行為。
五、國軍人員間應以軍中倫理、軍人禮節等為規範依據,嚴禁假藉階級職務之權勢,要求非公務之活動。
六、團體營內外聚餐、KTV或卡拉OK等非公務之活動,應尊重個人意願,不得強迫參與,亦不得強邀飲酒。
七、任何時機不得藉機蓄意碰觸同袍身體及不得命令要求他方觸碰己方身體,或以肢體強制猥褻、表演不雅動作,致他方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工作或權益受侵犯或干擾等。
八、服勤與工作期間,言行舉止應合於禮儀規範,嚴禁言行動作有輕浮、曖昧、戲謔等不當行為。
九、國軍人員間嚴禁因性別差異,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十、公務洽談應於辦公室內為之,嚴禁假藉公務之名或利用關係,明(暗)示邀約於辦公室處所以外地點會面。
十一、國軍人員間相處及通聯,不得言談與性意味、性別歧視有關之言語或以懲罰(處)、調職或其他處分等脅迫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行為。
十二、不得展示、寄送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含色情圖畫、照片、播映色情、煽情影片等)、文字或物品。
十三、不得違反他人意願,拍攝個人生活作息。
十四、不得有其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行為。
十五、不得有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妨害風化等行為。
最後期許全體國軍官兵務須正視並貫徹落實,人人都能「恪遵兩性營規,嚴守男女分際」,共同營造和諧的部隊環境,以維護國軍良好形象與榮譽。
恪遵兩性營規,嚴守男女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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