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取得土地,需在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注意!新取得土地,需在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因辦理買賣、繼承、贈與等移轉登記後,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移轉前適用優惠稅率,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常不知需重新申請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致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無享有優惠稅率適用。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原已核准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等各項優惠稅率,無論是經由買賣、繼承或贈與等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一經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如未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即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新取得土地或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如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優惠稅率相關規定,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s://cyhtax.cyhg.gov.tw/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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