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說再見 免罰50萬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因應近來媒體報導多家跨國企業母公司進行大量裁員,為避免單位無預警大量解僱勞工而侵害勞動權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保法)明令雇主有大量解僱時,應依法辦理大量解僱計畫書通報,以避免事業單位大量且集中的解僱行為對社會安定造成劇烈的衝擊。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事業單位具大保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即可能已構成大量解僱勞工。又避免事業單位有違法解僱之情形,應於符合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如事業單位未盡通知義務,最高可罰新臺幣50萬元,並遭令限期提出解僱計畫書,如果期限到了卻仍未提出者,得按日連續處罰直到提出計畫書為止。


  勞動局呼籲,大量解僱通報為事業單位應盡的義務,由於大量解僱勞工所造成的衝擊及影響甚大,該預警通報制度的設計亦以保護勞工權益為優先考量。事業單位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起10日內,應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如事業單位有組成企業工會者應優先與企業工會協商,若無企業工會則應與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協商或與被資遣勞工進行協商。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協助勞工就業或轉業的需求,也可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時提出,勞動局將適時派員至事業單位,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的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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