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炮竹火無情,樂極生悲一瞬間
臺灣因地方風俗民情需要,在過年、元宵及廟會等節慶,都會施放各式爆竹及煙火,但煙火的火星或殘骸均屬高溫物質,若掉落易蓄熱環境或易燃物附近時,常常會造成火災發生,係施放完之煙火砲管、基座及紙盒等,因煙火殘骸餘溫蓄熱致成火災,希望經由各種案例的宣導能喚起民眾對爆竹煙火之重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近年來,過年時燃放鞭炮慶祝造成的意外事件頻傳,尤其是兒童三五成群一起玩耍時,互相嬉鬧在狹小巷弄間追逐,最易發生意外;由於兒童並不了解鞭炮的危險性,以致發生兒童遭到鞭炮炸傷案例時,傷勢多較嚴重,極易造成生命危險。

之前就曾經有兒童被沖天炮炸傷腳踝案例,也有人被沖天炮射穿眼睛,結果送醫不治,甚至有人遭到大型煙火炸傷顱骨,造成顱骨骨折而導致死亡;因此,兒童在燃放鞭炮時,應由家長陪同。而且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12歲以下兒童施放鞭炮煙火時,家長未在旁陪同,將罰款新台幣3000至15000元;所以,過年時燃放鞭炮也要注意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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