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5月高溫乾旱嘉義縣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請符合救助規定之農民於6月17日至7月16日期間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110年3-5月高溫乾旱嘉義縣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請符合救助規定之農民於6月17日至7月16日期間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6月16日公告本縣為辦理椪柑、柳橙、文旦柚、白柚及葡萄柚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0年6月17日起至7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

現金救助之地區為嘉義縣全縣,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文旦柚、白柚及葡萄柚。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果樹二)辦理,每公頃為7萬5000元。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彈性調整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受理申請延長為30日,假日得不受理。
二、受理方式增列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三、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申請表及災損照片作為佐證資料(需符合作業要點規定),由上述管道向受災地公所申請,其餘所需檢附資料,若無法由公所協助調用再通知農民補件。
四、其餘部分如「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2.0」附件說明。

疫情期間請符合救助規定之農民,請先行電話洽詢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辦管道,若欲親自前往公所或村辦公處申請,請務必全程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聯絡人:農業處 農林作物科 黃彥華05-3620123分機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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