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
一、專案項目:「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
二、發布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三、執行期程:1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執行地點:國道1號路竹交流道至西螺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8號0公里臺南端交流道至9.8公里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
五、執行對象:大、小型車(不分車種)。
六、執行摘要:
(一)防制事故維護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本大隊在所屬轄線加強取締下列各項違規項目:
1、酒後駕車。
2、嚴重超速(超速逾 40 公里)。
3、行駛路肩。
4、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5、蛇行、惡意逼車。
6、胎紋不足。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爰自1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持續為期6個月,盼能導正上開違規行為,以提供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有序之良好交通環境,並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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