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取謂之竊、盜飲盜食終觸法
為強化單位官兵法制觀念,日前嘉義基地支援中隊配合法制教育課程,以「不告而取謂之竊、盜飲盜食終觸法」為主題,透過多項案例實施宣教。
中隊長表示,無論是價值多輕微的物品,如食物、飲料或香煙等,未經他人同意而取用,都可能會涉犯刑法「竊盜罪」或是陸海空軍刑法「營內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私自「借用」他人物品,事後再歸還的竊盜行為,雖然不一定會成立竊盜罪,但不告而取的行為,仍會受到民事求償及行政懲處,奉勸官兵同仁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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