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1月28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各項處罰刑度,「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之駕駛行為,不僅將個人前途、家庭幸福置於高風險環境中,而且一旦肇事還得面對法律責任,所要付出的代價及後果更讓人悔不當初、遺憾終生。
牢記酒駕禁令,同袍互相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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