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載重車輛交通違規」交通執法專案
一、執行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二、執行期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執行地點:國道1號西螺至路竹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至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
四、執行對象:載重車輛(含小貨車)
五、執行摘要:
(一)因載重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危害遠比一般車輛來的嚴重,為防制交通事故,維護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本大隊加強取締載重車輛違規,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1.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
2.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
(1)所載貨物滲漏、飛散。
(2)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
(3)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4)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3.未依規定過磅。
4.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5.超速(大型車)。
6.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大型車)。
7.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提供用路人之良好交通環境,爰自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3個月加強取締載重車輛交通違規,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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