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收費新制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內政部今年1月13日發佈,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5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土地複丈收費標準及方式由以往以「土地筆數」計費,改採以「土地面積大小」及「施測點數」或「分割線段數量」計費,新制收費方式除依土地面積大小區分4個等級計費外。另按照申請人指定施測界址點數量,每5個點為1個單位計收,因此新制收費標準,更能真實反映地政機關實際作業成本,以及土地測量案件收費公平性。且5月1日後申辦土地測量案件,土地界標將由地政事務所主動提供,申辦案件民眾免再自行購買。
地政處指出,另關於建物測量新制收費方式,為反映地政機關作業成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均調整部分項目與收費金額。而民眾應特別注意,倘採取轉繪方式,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測量案件時,應隨案件檢附經實地測繪,且由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如未能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應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並由地政事務所派員現場實地測量建物位置。
地政處表示,內政部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將民眾申請辦理退還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地政規費期限,由5年改為10年,提醒民眾多加注意,如想更仔細了解本次收費新制相關修正法規內文,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法規新訊內(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law/Index/1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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