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怡君/苗栗報導〕苗栗縣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被控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幫選民付吃飯錢並請聚餐人士投票支持,經苗栗地院查獲黃聲全於去年九月十九日晚上,趁有投票權之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之數名不詳之人在「九四五三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之際,於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其請客,請參與聚餐之人投票支持,讓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五千三百七十元。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聲全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賄選規定,而有選罷法第一百廿條第一項第三款當選無效之事由,昨天宣判黃聲全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