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怡君/彰化報導〕彰化地檢偵辦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去年競選時,其助選團的李姓成員拿兩萬七千元給家族親戚,「買」了五十四票。判決書指出,在去年十一月間,李姓男子先到尤姓男子住處寒暄,詢問其戶內有幾票?尤男回稱八票,李男隨即拿出四千元,以每票五百元來「買」,並暗示支持七號黃俊源。李男也曾經前往表哥家,詢問表哥戶內投票權人數,翌日又帶兩萬七千元到表哥住處,同時交代要「七號」,期待表哥幫家族成員共五十四人買票。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其競選團隊的個人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判處黃俊源當選無效。李男也因違反選罷法,判刑兩年、緩刑四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助選團幫買票賄選 國民黨彰縣議員黃俊源 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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