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怡君/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鍾東錦、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四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認為,時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雖有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交付現金14000元請選民丘志玲協助買票,惟依丘女歷次陳述、收受賄款之選民張姓女子及林姓女子證述,暨林姓女子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當日陳男僅請託丘女協助為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
法官調查,丘女亦有向林女表明係為傅顯榮、傅松琳兩人買票,且當時買票金額係以每一候選人一票1000元為計算,其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之選票在內。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係出於己意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其交付林女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謝見德部分,依丘女、陳男及林錦宏於另案刑事及此案審理中之證述互核勾稽,可證明陳男確有於去年十一月中旬某日,委由林男轉交2000元買票賄款給丘女,請求其投票支持謝見德。謝與陳男往來密切,陳男也多次為謝助選,謝並對於陳姓男子為其買票之事,有知情、授意或容許陳男實行賄選行為。檢方偵結這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將陳男、丘女、林男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提起公訴,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責任。苗栗地方法院昨宣判,謝、傅兩人判決當選無效;鍾、林兩人查無與賄款有對價關係,判決駁回,意即當選有效。全案可上訴。
現金賄選案 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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