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良心天平保障人權》

(記者蘇瑞/台北報導)

  人權由上天給予,世界公民皆享有人權,但保障人權需由愛出發,而愛則要正義與勇氣來伸張。中視神氣家族1/23(週六)上午八點半即將播出《良心天平保障人權》,繼續帶觀眾共同參與「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事、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論壇。法稅專家學者將從個人的專業領域,提出精闢的見解,並呼籲政府重視事實認定原則問題,落實程序正義,保障賦稅人權。神氣家族於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點出目前稅務人權的缺失: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無罪推定的原則,民眾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反觀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5款有關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是不是有一點是自證己罪的狀況呢?也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要你提出任何的帳冊,你不能迴避,否則的話,就是違反協力的義務。」蘇友辰反問協力義務有沒有界限?有沒有原則?所謂「稅捐規避」,可以由政府單方面來認定嗎?這牽涉到訴訟基本人權,是不是會造成所謂行政權的恣意跟濫用?蘇友辰直指「國家對納稅義務人予取予求,那我們都變成一個所謂的被壓榨者…。」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邱晨指出,在德國協力義務是稽徵機關跟納稅人雙方可以共同去釐清事由,不像我國將舉證責任都加諸在納稅人身上。德國國稅局的人員都是法律系的畢業生,本來就是一群熟知稅法的人,在做稅法的法律解釋會比較精確。而行政訴訟階段,德國有專門的財稅法院,法官首先是審查到底解釋函令是否合法,解釋函令根本不會拘束法官,我國行政法院的法官會比較受到稽徵機關解釋函令的拘束,這是非常大的差異。邱晨也指出,我國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6項,稽徵機關認為納稅人有稅捐規避的話得直接調整,這會給行政機關更多濫用的空間,應該要先報請財政部核准。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熙懷指出,稅捐稽徵機關把過失、誤報、少報、漏報或是算得不對,也當作犯罪來看待,稅是人民的錢,把錢跟人剝奪開來,等同是訴追,還涉及生命、身體、財產,絕對不要輕忽行政訴訟的殺傷力。他指出大學課程沒有講稅法,司法官訓練所也沒有講稅法,所以法官會被稅捐單位牽著鼻子走。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以新北市多位校長涉及的營養午餐案探討「被濫用的經驗法則」。他指出一審判決裡,法官採取所謂經驗法則來認定事實,突顯出現行司法審判的問題,「經驗法則」恐已成為法官恣意與專斷的最佳掩飾工具。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林振煌律師以一件牽涉公務員貪汙以及政府採購法的學校申請補助案件為例,描述一個漫長的行政、刑事的案件對人民是很大的痛苦折磨。明明就是錯誤,檢察官還是起訴,而且一審拖了8年,現在還在二審,人生有幾個8年?

  蘇友辰律師總結說到,稅法談改革,應該從心開始,特別是握有公權力的公僕要將良心放中間,天平才會平衡。若是行政權恣意濫用,那人權必然受到侵害。他強調這場論壇的題目非常重要,人權保障需倚靠「事實認定」的觀念,而講求證據法則,賦稅人權才能受到保障。

P1:蘇友辰直指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無罪推定的原則,民眾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反觀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似有是自證己罪的狀況。

P2:邱晨指出,我國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6項,稽徵機關認為納稅人有稅捐規避的話得直接調整,這會給行政機關更多濫用的空間,應該要先報請財政部核准。

P3:吳景欽以新北市多位校長涉及的營養午餐案探討,法官採取所謂經驗法則來認定事實,突顯出現行司法審判的問題,「經驗法則」恐已成為法官恣意與專斷的最佳掩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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