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汽燃費催繳期限倒數,請儘速繳納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112)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嘉義區監理所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收到催繳通知書,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其他行動支付APP繳納,免出門線上繳費迅速又方便。也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臨櫃繳納,或於4大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嘉義區監理所提醒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相關申請書表,置於本所官網首頁「下載專區」申辦表格內,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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