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受災害可以申請地方稅減免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這次在台灣東部海域地震,可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稅局提醒鄉親,如有因地震受災害,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向財稅局申報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如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減半或免徵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地震受損,無法再使用或暫停使用,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者,退還自報停日或報廢日起溢繳稅款。
另,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停手續者,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如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並提供修車廠加註修訖出廠日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按實際修車日數減免。
財稅局提醒大家,可至官網 https://cyhtax.cyhg.gov.tw/ (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下載災害損失申請書表,或至線上申辦,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洽詢,或是於上班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此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若有疑問可以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洽詢,電話:05-3621010或0800-000321。#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