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演練防範未然 「防災」勝於「救災」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為加強避免汛期期間發生大量漂流木,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今(18)日,邀集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等共計13處機關,於關子嶺嶺頂公園辦理「漂流木清運辨識及查驗兵棋推演」及「整備研商會議」。
會中決議請各政府部門能秉持「向海致敬」政策目標保護海灘(岸),遇有漂流木發生立即動員清理,並於天然災害發生後1週內,將漂流木清理完畢,或打撈集中至臨時堆置場,以「防災」勝於「救災」的觀念,讓減災、整備、應變一次到位。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表示,為加強各權責機關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之標準作業流程,能及時進行打撈清理、辨識、註記、集運及查驗等作業,每年均會對於木材辨識、檢尺與分等辦理教育訓練,並進行模擬演練。
演練分兩個階段進行,一開始模擬天然災害發生後,即啟動漂流木處理任務編組,由機動小組進行巡視。 若有發現漂流木則通報鑑識小組,當場辨識、檢尺、打印及集運;第二階段強化撿拾規定應對,模擬公告民眾撿拾期間設置檢查站,並進行裝載漂流木之車輛於各種情境下之檢查、登記。
演練過程逼真,除加強各機關橫向聯繫,並培養分工合作默契,期能提升緊急應變能力,達成”零災損”目標。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分署長張岱指出,「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於111年5月9日修正發布,將國有林區域外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放寬為「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且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修正為「自公告指定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惟民眾撿拾前應先確認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內容,注意撿拾開放的對象、區域、期間,及可撿拾漂流木之尺寸、重量等。
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均須到臨時檢查站登記「拾得漂流木搬運登記表」後才可搬運,也提醒撿拾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外,應至「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https://qrc.forest.gov.tw/)網路登錄,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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