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市港尾里養雞場 嘉義縣政府依法審核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太保市港尾里社區居民13日上午至嘉義縣政府陳情,太保市港尾里養雞場毗臨民宅影響生活品質及環境衛生,由農業處長許彰敏代表接受陳情書。
農業處表示,縣府針對既有畜牧場審核,皆依據「畜牧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由各公所審查符合規定後,層送本府核定。
民眾質疑雞場距離住宅太近,不符合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中,密閉式水濂式畜舍距離住宅至少300公尺的規定。農業處說明,自治條例在105年10月1日施行,該養雞場業於97年4月16日核准登記在案,今於原畜牧場場址範圍內申請容許使用,由非開放式雞舍重建為密閉水簾式雞舍,非屬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定義的新設置畜牧場,其增(擴)建或改建無須重新檢討距離,惟其他設施設備建置仍須依現行規定辦理。
另針對民眾反應自治條例「新設置畜牧場」、「畜牧場增(擴)建、改建」定義不明確一節,農業處目前正在研議修法事宜,使文字內容更加精準。並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避免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同時也呼籲業者應積極與地方溝通;如有畜牧場相關疑義,可洽農業處畜產保育科05-3620123分機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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