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農業部27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凱米颱風畜牧全品項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申請,周末期間仍可前往受災地公所辦理。
救助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補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
三、救助地區及項目:嘉義縣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身份證、印章、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投保豬隻保險證明(養豬場適用)等相關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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