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一直以來都是國軍非常重視的要項之一,常常因為人員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非個人因素,就造成意外發生。
舉一個例子,「開車門」一個簡單的動作,常常因為駕駛或乘客沒有注意來車,讓後方的機車騎士撞上車門受傷,甚至死亡。
駕駛或乘客停車開門,應注意後照鏡,將車門微微打開,探頭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後再開啟。
千萬不要粗心的忽略開門的小動作,因為誰都不知道後面的車什麼時候會衝過來,一不小心就須面對民、刑事責任。
當遇到刑法責任時,如果自己是肇事者,絕對不能肇事逃逸;如果自己是受害者,就有肇事逃逸罪可以保護自己,讓自己能獲得即時救護,並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因此,發生人員死傷車禍事故未留在現場,縱使沒有過失也會涉及逃逸罪嫌,只是可減輕或免除刑責。
無論如何,車禍當下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可避免被提告肇逃,以及衍生的訴訟過程。
所以人員休假或是外散宿在外,都要小心再小心,絕對不能因為逞一時之快,讓自己延伸出更多問題。
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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