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三十九)》
【記者甘心怡/台北報導】12月18、19日民間團體組成法稅改革聯盟號召5萬人次上凱道,要求政府正視賦稅公平正義,力求法稅改革,台灣的賦稅制度到底出了甚麼問題?為何經濟不佳,卻年年超徵?為何人民稅務訴訟總是打不贏?稅捐解釋函令為何會高達九千多條?稅捐單位與司法機關制衡出了甚麼問題?12月30日上午八點半中視神氣家族節目《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三十九)》由專業律師、教授、學者等,就環環相扣的問題說分明,並對照國外大法官的專業見解,借鏡國外實際狀況,了解台灣賦稅制度的真正問題,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法稅改革。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同步播出。
蔡富強律師指出,台灣最可怕的是三權分立的制衡功能在稅制中完全失效,行政機關完全不受司法制衡,司法淪為行政服務工具。行政法院法官把九千多則財政部自己關起門來訂的解釋函令奉為聖旨,就判人民輸,還需要法官嗎?法官必須審查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有無牴觸憲法或法律,有無公平公正,而不能違背或超出母法規定,但目前行政法院法官完全不做這種審查。台灣薪資成長率不斷倒退,但2014到現在國家稅收卻年年超徵,百姓賺的少,國家稅收卻越多,很奇怪的現象。讓人懷疑是否因為查稅有獎金,稅務員為了領查稅獎金,無所不用其極開稅單?不斷編出新的解釋函令?國稅局選擇性公布解釋函令,該如何或該不該繳稅,令人民無所適從。而稅官不懂法,就不會依法行政,司法權的天職是保障老百姓的人權、財產權以及公平公正納稅的權利,如此才能有良性循環,國家發展才有希望。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教授表示,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不出對人民有利的地方,倒像是「徵稅者權利保護法」,對徵稅者非常有利。多年前關廠工人臥軌事件,當時工人臥軌抗議,卻被勞委會用刑法185條起訴坐牢。當時勞委會聲稱,先幫老闆給付薪資給工人,再向老闆求償,但15年後勞委會編了每年兩三千萬雇用80幾位律師去告這些勞工,但要求勞工返還的總額才五千多萬,當中有些勞工已過世,家人從不知有這筆錢要還,甚至有一兩歲的嬰兒繼承這筆“借貸債務”。他認為,目前司法院推動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只有在刑事案件,但刑事被告的機率與稅務案件相較之下不會太高,與其讓這些什麼都不懂,看什麼資料都會忘的行政法院法官,倒不如讓人民坐在那邊審判。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政府為何這一、二十年來,政治、經濟一片混亂蕭條?根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薪資倒退了近20年,等於辛苦奮鬥幾十年都歸零,現在年輕人是從負數起跑,但稅金年年超徵千億,錢跑到哪裡去了?他表示,計算通貨膨脹率、平均財富縮水、全民口袋減少率,以及房屋上漲率下來,每一個人倒退比率非常高,相當於可支配的所得減少80%,是很殘忍的數字。解釋函令則是個案的解釋,不能當通案法令來約束所有人民,那是違法的。他呼籲,台灣的法稅必須要覺醒,必須要拿出愛心與良心,一起來督促政府改革,將不法、停滯倒退或會敗亡國家的事,公諸於世。
李俐欣律師提到,2017年參加全球首席大法官會議,世界各地的大法官也參與連署賦稅人權宣言。泰國提起他們行政訴訟是免費的,且會有義務律師協助幫忙。各國一般稅務法庭(tax tribunal)人民勝訴率,印度大於50%、德國42%、丹麥60%以上,相較台灣人民6%就顯得相當可憐。大部分國家法官專業養成,是由律師資格至少7~9年,經過品格與道德考核,且要具備豐富經驗與崇高理想抱負,或者是對人民有服務的精神,才會被選拔成法官。泰國、印度、菲律賓等專門處理稅案的法官,也都要具專業知識經驗,且帶崇高的價值與使命感。她表示,台灣雖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但國內法官很少引用裡面的條文與精神,從指標性太極門稅務案件就可看出非常多違反人權的地方,萬年稅單就違反有效訴訟救濟、遷徙自由、宗教平等。荷蘭國際犯罪法庭的法官表示,國家既然已願意簽署國際法,國內法官就有責任遵守兩公約。每位法官必須對人民有同理心,要看到案中人民真正的痛苦,為人民解決困難,為保障人權正義而存在,這是當法官需捍衛的基本價值。反觀台灣的稅務狀況,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而我們的責任是去監督教育他們,讓他們重新把人權放在最高的理念。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不出對人民有利的地方,倒像是「徵稅者權利保護法」,對徵稅者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