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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03/13 09:37:00 PM
發稿人:發裝廠 | 修改新聞稿
色狼偷拍女洗澡,未遂罪刑仍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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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走路經過一女子住處浴室旁巷弄時,見該處浴室燈亮起,竟未經他人同意,且無正當事由,開啟手機照相功能,並將該手機伸入該浴室之氣密窗內朝浴室內欲攝錄女子沐浴時之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卻遭當場發覺而未成功,男子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徒刑2月。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為未遂,也應處罰。 常見如透過手扶梯的高低落差、伸入廁所隔板等以手機或密錄器偷拍他人身體私密部位的行為,都是侵犯他人性隱私權之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影響至深,切勿為滿足個人慾望,偷拍他人性影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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