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
我們在生活中,不論是在工作上的應酬、朋友的相聚、家庭親戚的團聚上,心裡上都難免會有著開喝的想法,在人與人的互動上,難免都會遇到這樣的情形,當下若當面直言拒絕了,又覺得沒給對方面子及對方言語上的煽動壓力造成了不得不喝,乾一杯的概念。但以為喝個一小酌酒就拍拍屁股沒事開車、騎車、騎腳踏車及走路就沒事了嗎? 在許多社會新聞上的媒體報導,有許多的酒駕事件大多數的人認為只是喝個一杯不會怎樣,但不幸地在行駛的路上遇到了車禍,雙方請了警察來,第一件事酒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車;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亦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標準。 一個酒駕的影響造就了要揹上2條法律的責任在身上及有著前科紀錄在身,身為國軍軍人的我們不但會破壞到國軍的形象及外人對國軍的看法,且也會依規定執行酒駕相關的懲處。酒駕乃是在國軍不論任何的軍種、階級、職位,仍是重大天條之一。酒駕的影響不但造成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危險,也造成了對方走去生命,更造成了雙方家庭的破碎,人的性命是再怎麼用錢去賠款也回不來。不論黃湯下肚多寡,一沾到時千萬不要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及逞英雄肯定沒事不會碰到警察臨檢或是其他的意外。
有許多的案例都是一碰到黃湯,在那邊「起酒瘋」鬧事打傷人,事後自稱自己不知道當下所做的事情及吃上了罰條及追究法律責任時才在那找理由辯稱自己沒注意、不知情。
平常的酒駕案例宣導宣教及廣告的傳播就是要提醒著我們不要不經意的去喝酒酒駕,當在外一碰到酒時,可改搭計程車司機、親友載一程或找到代駕安全回家,不僅保護自己,也同時保護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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