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男女性『真』平等 需大家重視
傳統對女性特質的刻板印象,也將女性從事的工作類別與職位歸類在文書、行政等不太屬於技術層次的低薪、低位階工作上。並且在離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投入職場就很困難,家務、帶小孩成為女性一直無法突破的就業困境。所以,我們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通過,是希望在工作職場上,男女應該被平等對待,重視的是工作的表現,而非受到性別單一因素的影響。  
職場上男女工作場合容易碰到-性騷擾。什麼是性騷擾?就是跟性有關的,讓人覺得不舒服、不愉快的,就叫做性騷擾。在台灣社會的各類職場,職場性騷擾一直都存在著。在性騷擾防治的工作裡面,兩性工作平等法對雇主要求有四:第一,做到宣示反性騷擾,宣示之後,這樣的事情就會少發生,員工就會警覺。第二,教育員工,因為就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麼叫做性騷擾,有時也許是無心的,所以,要告訴員工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而被騷擾的人也才知道要怎麼保護自己,可以尋求怎樣的救濟途徑。第三,要設性騷擾申訴管道,在內部就可以做處理,對公司來講也是正面的。第四,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如果這四個動作有做,那麼即便職場發生性騷擾,雇主都沒有責任。但只要有一個動作沒有做,表示這個雇主沒有盡到保護照顧員工的義務跟責任,就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就要被處罰。總而言之,有人說兩性工作平等法好像會把男、女生之間的關係搞得很緊張,其實,最重要的只不過要追求人跟人之間的一個基本互相尊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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