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創作守分寸 , 嘲弄他人太過分
某男大生為衝高其IG及抖音帳號點閱率,在高鐵車廂內故意向某婦人搭訕,以「我喜歡靠著妳」等言語逗弄,並將過程及婦人面部表情錄影,再將影片配以男子性交之聲音後,上傳網路供人觀覽,被從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徒刑5月。
「臉部影像」之生物特徵特質,屬具備高度人別辨識之個人資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影音創作屬個人自由意志之表現,但千萬不可為獲得自身利益,而侵害他人之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及名譽,只有在確遵法律規範,並謹守搞笑之分寸,才能產製兼顧幽默趣味與法規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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