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釋義
第六條: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所謂「團隊精神」就是一個團體,能上下一心、互助合作協同一致,在共同目標下,堅毅果敢,前仆後繼,誓死達成任務的精神。先總統蔣公曾指出:「協同動作,是軍事上一個成功最大要件。」教戰總則第十二條亦說:「協調合作為發揮統合戰力之基礎,亦為我三軍官兵必具之素養。」可知,軍人成就事功決不講求單打獨鬥,在平時除了應加強培養團結精神及合作默契外,在遂行任務時更應主動支援協調,發揮同舟共濟的統合戰力。因此,一切散漫推諉的行為,是絕對不容許在軍隊中滋生蔓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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