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肅貪防弊 樹立廉能軍風
從新聞報導可知,不管是國內外,貪污舞弊事件的頻傳,促使我們不得不正視該問題的嚴重性,否則,縱有再多再好的績效與成果,亦終為貪瀆不法所吞噬。
因此,國家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別制定「貪污治罪條例」。 凡是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均依法處斷。其中,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相關罰責非常重。另外,也明訂「行賄」、「長官之包庇罪」、「相關人員不為舉發罪」、「藏匿代管贓物罪」及「誣告」之處罰。
國軍亦屬於公務體系之一環,如何型塑廉能軍風,打造堅實國軍,亦為當前重要課題,因此,國軍於102年編成「政風室」與「總督察長室」,以「廉政工作會報」為樞紐,全力推動反貪、防貪與肅貪工作。而國防部也賡續要求官兵落實依法行政作為,確維國軍優良軍風,以爭取全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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