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政府一直宣導的,喝酒開車害人又害己,但事實上酒後開車是自己能去控制的事情,如果喝完酒之後還要開車,那與殺人有何不同?當時的一個決定,就有可能造成兩個家庭的破碎或者更多人命的傷亡。
酒駕一直是社會的關注或媒體報導的焦點,雖然酒駕的刑責逐漸加重,但酒駕從在媒體上的出現率,卻是一件又一件,沒有減少的跡象,在被害者消逝的生命中,看不到加害者的良知與悔過。從加害者及家屬來看,酒駕肇事並沒什麼,但從被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生命的價值不在於金錢或對加害者處罰的輕重,而在於毀了無價的生命,現在符合人權的法律規範,是否等值對待逝去的無價生命?
杜絕酒駕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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