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職務代理約僱助理員甄選簡章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中等教育科職務代理約僱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109年10月6日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助理員薪點25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寄送至cylincy@mail.taipei.gov.tw,聯絡電話:(02)2725-6361,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林靜怡股長。

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掃描檔。

玖、工作項目: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事宜彙辦、私立學校董事會相關業務、市立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業務業務等。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以電子郵件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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