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遊守則伴身邊,跨年狂歡保安全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臨近歲末之際,最受矚目的就是即將到來的元旦跨年活動,每年的倒數活動代表著送走舊時歲月,迎向新曙光、帶來新希望的涵義,更吸引了各地民眾不分晝夜共襄盛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呼籲民眾,到夜店、酒吧等出入分子複雜的娛樂場所夜遊歡慶時,除了遵守防疫規定外,建議可以採用下列自我保護原則,才能乘興出遊,盡興而歸:

  1. 外出攜伴,不要落單:呼朋引伴一起出遊,除了能降低加害人下手的機會,即使遇到危險也能互相幫忙,向外求救。
  2. 財物嚴防,不要亂放:在多人擁擠的狂歡派對、晚會或夜店雜處之地除了顧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記得重要財物亦不離身,尤其是保護好個人資料,避免後續遭加害人尾隨跟蹤,計畫犯案。
  3. 飲酒適量,不要喝茫:避免發生被「撿屍」狀況,喝酒要量力而為,保持清醒才能應付突發狀況,不給有心人士可乘之機。
  4. 信任的人,相伴歸家:如果有飲用酒精的狀態下,最好的方法就是有值得信賴的親友陪同返家,不用擔心孤身一人成為犯罪標的。
    最後警方提醒,針對心存歹念、見機專挑在藥物或酒精作用下失去意識而無反抗能力之人,進行違反意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隨著案情不同,也可能構成同條之「乘機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如果遇到非法侵害,請記得保存身上跡證並儘速向警方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圖-夜遊守則
新聞圖-夜遊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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