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影響人,求愛不成禍纏身
一名女子對帥氣醫師猛烈追求,包括猛傳愛慕訊息,常到醫師工作的醫院觀察、盯梢、守候,醫師無可奈何向警方報案,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罰金2萬元。
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意圖,反覆、持續對特定對象做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等行為,影響當事人日常生活,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在追求他人的過程中,如果對方明確表達出不喜歡、甚至是厭惡的反應時,即應尊重對方停止追求行為,千萬不要窮追不捨,以為終能打動對方,到時候不只求愛不成,反倒官司纏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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