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怡君/雲林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競選期間為求當選,涉嫌在去年10月底以500元、1000元、2000元向多民選民買票,被查賄小組查獲,檢方偵查終結依選罷法起訴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違反選罷法部分,雲林地院在今年6月29日判決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而當選無效之訴則是昨天(20)日地院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判決書指出,根據案件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其他書證,都足以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情為真,雖蕭辯稱塞錢是希望這些人協助她拉票及催票動員的蜅助費用,並非賄選,但此說詞不被法院所認同,因此判決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資情,仍由檢查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涉現金買票賄選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 被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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