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12)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駕駛等危險駕駛樣態,也加重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萬6000元;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處罰,未來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將從現行1萬2000元提高到2萬4000元。
此外,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是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有效嚇阻惡意逼車、國道危險駕車,此次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危險駕駛樣態,包含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駕駛都屬於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另新法也將嚴重超速規定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適用危險汽車駕駛人罰則。
請各位駕駛朋友切勿酒後駕車、危險駕駛,上路前一定要確實檢查車況及胎紋等並依規定繫好安全帶,行車時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確保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祝您行車平安。
國道警加強取締國道迴車、倒車、惡意逼車,以維行車安全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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