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速釀4死 遊覽車駕駛判3年6月
去年十月廿一日陳男駕駛出租遊覽車搭載某科技公司員工、眷屬南下旅遊,行經國三南下二六三.七公里處雲林段,疑因超速、變換車道不慎,連續擦撞兩輛轎車後再撞內外側
國道超速釀4死 遊覽車駕駛判3年6月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