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2年寬限期將屆 11月30日起雲林警全面取締無牌微電車
圖: 雲林縣警察局提供報新聞/編輯部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
修法2年寬限期將屆 11月30日起雲林警全面取締無牌微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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