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政府犯罪一定要溯及既往,不限追訴期,元凶一定要抓出來,廢獎金解決源頭,後面的問題就不會發生。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台灣法制雖有進步,但問題出在稅務人員的觀念沒有進步,做法不願改變。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有獎金就會亂開稅單,有問題的要先繳一半稅額才可以訴願,否則資產即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這些都應該重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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