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 停 看 聽
開車碰到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許多駕駛一緊張就不知該如何避讓,交通部為讓駕駛明確知道如何避讓,並避免惡意阻擋,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於107年1月上路實施 :

1.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
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2.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

3.路口遭遇到緊急車輛:
同向車道應靠右避讓,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1年不得考領。

#禮讓救護車,雙方駕駛都安心
#雲林縣消防局第三大隊 關心您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