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12)年1月25日國道3號北向350公里(新化服務區停車格)協助民眾尋獲手機案(為民服務)」案,說明如下:
張姓民眾於本(25)日2時40分許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報案,稱於上述時、地拾獲手機1支,故至該分隊報案,該分隊員警遂依相關規定受理遺失物報案並積極協尋。
經員警多方聯繫協尋,終於本(25)日8時許順利聯絡王姓失主,並於本(25)日17時許至該分隊領回。
本大隊員警積極協尋,6小時內即協助民眾尋獲遺失物(手機),此舉深獲民眾感謝,有效提升國道優質服務形象。
本大隊藉此機會呼籲用路人春節連假期間,南北往返頻繁,「進入服務區休息時,請務必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用餐或如廁後請務必再次確認帶離個人貴重物品 」,並祝用路人新春愉快,行車平安。
國道警察協助民眾尋獲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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