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自109年起發現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涉及兒少性交或猥褻影像的犯罪件數增加,經綜整該隊辦理之案件發現,出處多來自知名論壇,該些論壇提供一個平台讓自售者販賣、交換持有之影像(俗稱資源),論壇資源有部分是竊錄取得,而部分則是在未經同意下遭散布,影響被害人名譽及隱私重大。
製造、拍攝、販售違反他人意願(強暴、脅迫或偷拍)之性隱私影像,或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隱私影像則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風化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如被害人為未成年,更觸犯至少本刑7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如果發現遭人偷拍私密照並有散布、販賣等情況發生時,可以參考下列方法因應之:





